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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还要在人犯名下以墨笔进行勾画,以防止任意增删篡改,然后交给锦衣卫,锦衣卫才能凭此进行逮捕。如果是要凭此出城防关防进行拿人,还需要加盖有各门的关防。

        据史料记载,虽然在厂卫势力最为炙热之时,也出现过一些矫诏的情况,但是文官集团从未放弃过两个关键的点:其一是“驾帖”交由给事中进行签批之时,必须附有经过批红的参本原本用以相互对照;其二则是“驾帖”本身必须经过给事中进行签批才能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或许有人会觉得,不就是要找给事中签个字吗,这有什么限制力?

        还真有,而且有两条。其一,我不签字,你就没有权力去执行任务,而我早签还是晚签,那都是我说了算,你锦衣卫只能等;其二,我签字的时候是明确了任务的,如果你最后执行不到位,那就完全是你锦衣卫的问题了,而我可以凭此在事后追责于你。

        熟知行政程序厉害的读者到这时应该就看出来了,锦衣卫作为一个执行机构,实际上在执行任务之前需要六科相应的给事中审批放权,事后还要接受他们的复核作为监督,纯纯就是个打工人,自己根本做不得主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放权”的厉害且先不说,毕竟在这次事件里,给事中方面不可能不放权。只说这个事后复核……这玩意其实是个王炸。

        什么叫复核?就是说你交上来的这个东西是否合格,得由我给事中说了算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意味着,如果你锦衣卫交上来的东西我认为不行,那它就是不行,你必须重新再去调查取证,直到我认为“合格”为止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什么?这就是先开枪再画靶子。给事中可以先告诉锦衣卫我要什么,你们锦衣卫去给我找来,别说什么找不到,那个我不管,我就只要我说的那个证据!

        这个制度说清楚了,那么高务实的用意也就再明显不过:钱梦皋是你沉一贯最亲信的门生对吧?太好了,他恰好是刑科都给事中,这件事正是他的当管。那就有请钱科长去给锦衣卫“明确目标”,必须找到我们内阁现在想要的证据,否则……嘿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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