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未婚女子,其被强暴的话,暴徒罪责就小一些,不会被砍头,而且,更怕这一号证人翻供之类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未婚,就不存在通奸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已婚妇女翻供,说不存在对方强暴自己,是自己愿意的,两人就是通奸罪,甚至要石头活活砸死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未婚,一号证人翻供的话,两人罪责就更加小。

        陆千行肯定会试试打未婚这个点,早就在自己老板意料之中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等,从来的火车上就开始忙活,在老板指示下,做了很多功课,一切,都会给陆千行安排的明明白白。

        那边,陆铭接过理查德的事务官跑上来送过的纸笺,低头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理查德微笑着说:“一百五十七年前,本邦城主重权罗,曾经裁定一名女子逃跑为逃婚,将其浸入河中淹死,那女子和丈夫的关系,就如一号证人和二号证人,而且,同居仅仅三年,就被认定婚姻有效。而一号证人和二号证人同居了十几年,依照该判例,更该被认为两人事实婚姻关系存在!”

        陆铭摇摇头,看向重权罗,“一百五十七年前的城主,谥号为熊,是您高祖父的父亲,对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理查德微微一怔,陆千行,知道这判例?那为什么,要打未婚的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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